金融犯罪的38种罪名-鲁忠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经济纠纷

金融犯罪并非一个具有严格法律定义的单一罪名,而是涵盖了众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进行金融诈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金融犯罪主要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大类,以下是对这两大类犯罪中部分常见罪名的详细归纳与分析: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 货币类犯罪

    • 伪造货币罪: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此罪行为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涉及出售、购买或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 变造货币罪: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处理,改变其形态或价值的行为。
  2. 金融机构管理类犯罪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行为。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涉及伪造、变造或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行为。
  3. 信贷管理类犯罪

    •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 骗取贷款罪:通过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等金融票证,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 证券、期货管理类犯罪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涉及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非法交易或泄露行为。
    •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信息优势等手段,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或期货的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行为。
  5. 金融票证管理类犯罪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等银行结算凭证,或信用证及其附随的单据、文件的行为。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等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
  6. 外汇管理类犯罪

    • 逃汇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将境内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行为。
    • 骗购外汇罪: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行为。
  7. 其他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的行为。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或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金融诈骗罪

  1.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 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 票据诈骗罪: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5. 信用证诈骗罪:使用虚假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6. 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等,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7. 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8. 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虚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总结与建议:

金融犯罪种类繁多,且不断演变,对金融市场稳定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金融犯罪的认定和处罚,必须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法律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金融犯罪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也提醒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