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341 条-冯霖霖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相关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行为定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量刑标准:
      •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行为对象与方式:行为对象包括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行为方式涵盖非法猎捕、杀害、收购(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运输(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使用交通工具运送)和出售(出卖及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
    • 主观要素: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有意实施上述行为,误捕、误杀等因缺乏必要认识的行为不构成此罪。
  2. 非法狩猎罪

    • 行为定义: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
    • 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 量刑标准与从重处罚情形

    • 根据价值量刑:
      • 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从重处罚情形:
      • 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 为逃避监管使用特种交通工具实施;
      • 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科研工作;
      • 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等。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该法条旨在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任何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厉追究。
  • 法律建议:
    • 对于个人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 对于单位而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员工利用单位资源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 若发现有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

可能的法律后果:

  • 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等。
  • 此外,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因非法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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