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疾病不适合羁押-王富利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哪些疾病不适合羁押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看守所的收押规定以及罪犯保外就医的相关标准。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看守所在收押人犯时,会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收押:

  1.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这类疾病可能对在押人员自身或其他在押人员构成威胁,因此不适合羁押。

  2.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病III期、严重的肝病、肾病等。这些疾病在羁押环境中可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从而危及生命或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则可能例外。

  3.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这类妇女在怀孕或哺乳期间通常不会被羁押。

此外,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的通知,看守所发现具有以下情形的,也可以不予收押:

  • 具有《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列疾病或者有严重外伤,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 70岁以上的老年人(但同样,如果因涉黑、涉恶、涉及暴力犯罪等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而必须羁押的,应当由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书面批准)。

接下来,我为您列举一些《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中明确提到的,可能不适合羁押的疾病:

  1. 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等,且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

  2. 严重的心脏病:如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或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等。

  3. 高血压病III期:这是高血压病的严重阶段,可能引发多种并发症。

  4. 严重的肺病:如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咯血,支气管扩张等。

  5. 严重的肝病:如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

  6. 严重的肾病:如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7. 脑血管疾病和颅内器质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形成、颅内肿瘤等,且经治疗不愈者。

  8. 其他严重疾病:如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胶原性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等。

总的来说,不适合羁押的疾病主要涉及到那些可能危及生命、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具有传染性的疾病。看守所在收押时会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以确保在押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