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予以追缴什么意思-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刑事辩护

“予以追缴”在刑事案件中,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进行强制性追回和收缴的法律措施。这一措施旨在恢复被破坏的合法财产关系,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以下是对“予以追缴”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予以追缴”的法律基础主要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一条款确立了追缴的基本原则和范围,涵盖了所有通过犯罪行为获取的财物。

二、追缴对象

“予以追缴”的对象主要包括:

  1. 直接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如盗窃得来的现金、抢劫获得的贵重首饰等。
  2. 间接产生的收益:利用违法所得进行经营、投资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例如用贪污的公款炒股赚取的利润。

三、追缴目的

  1. 恢复原状:尽可能使因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或单位恢复到犯罪行为发生前的财产状态。
  2. 惩罚与预防:剥夺犯罪分子因犯罪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削弱其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起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3. 维护社会公正:确保犯罪分子不因其犯罪行为而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公正原则。

四、追缴主体与程序

  1. 追缴主体:在我国,有权进行刑事追缴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有权对发现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可以继续追缴相关财物;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则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应当追缴的财物作出裁决,并负责执行相关的追缴决定。
  2. 追缴程序:
    •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确定违法所得并进行初步追缴。
    •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核实追缴的财物情况,如有遗漏或错误,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作出说明。
    •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在判决中明确是否追缴以及追缴的具体范围和方式。被告人对追缴决定不服时,可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五、追缴与其他措施的区别

  1. 与没收财产的区别: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而刑事追缴的财物本身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并非其合法财产。
  2. 与责令退赔的区别:责令退赔适用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已经被挥霍、毁坏或无法追缴的情况,要求犯罪分子以自己的财产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而刑事追缴针对的是仍然存在且能够追回的违法所得财物。

六、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某人因盗窃被捕,其盗窃所得包括现金、珠宝等财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会依法对这些财物进行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如果盗窃所得已被挥霍或无法追回,司法机关可能会责令犯罪分子以自己的财产进行退赔。

总结来说,“予以追缴”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保护被害人权益,并对犯罪分子起到惩罚和预防作用。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