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撤销要哪些材料-吴涛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离婚诉讼撤销所需材料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的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撤回的流程,而非直接通过法院诉讼撤销离婚(因为一旦法院受理并判决离婚,则离婚事实已确立,无法简单“撤销”诉讼,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欺诈、胁迫等,但这需要另行提起撤销之诉)。不过,根据您可能想了解的情境,我将主要解释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基本条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内地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以及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 台湾居民: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以及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 华侨: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
    • 外国人: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若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2.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 这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发给申请人的回执,撤回申请时需要交回。
    • 若该回执单遗失,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需亲自填写,表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意愿。

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流程

  1. 持上述材料,亲自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
  2. 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表示撤回申请成功。

四、注意事项

  •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必须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
  • 撤回申请后,若双方仍决定离婚,需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的程序进行申请。
  • 若已超过撤回期限,或双方已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并领取了离婚证,则无法再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离婚流程、咨询或建议类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