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站ICP备案主体与实际使用主体不一致时,侵权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ICP备案信息的性质:
- ICP备案信息是对网站经营者的一种初步证据,但它并非绝对可靠,因为备案信息可能并非实时更新。
- 如果备案主体能够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它并非域名的实际使用主体,那么备案信息就不能作为判定侵权主体的唯一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
-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实际使用主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实际使用主体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
- 如果备案主体已经丧失了对域名的使用权,且没有及时注销备案信息,导致被卷入诉讼,虽然它可能不承担侵权责任,但也可能因未及时履行备案注销手续而承担行政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网站的主办单位来说,应当对域名尽到监管责任。在决定停止运营相关网站或出现域名过期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办理ICP备案注销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 对于权利人来说,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应当尽可能收集全面的证据,包括域名的实际使用主体、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等,以便在诉讼中能够准确指定侵权主体并追究其责任。
综上所述,当网站ICP备案主体与实际使用主体不一致时,不能仅凭备案信息来确定侵权主体。而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尤其是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域名对应IP地址的所有者来确定实际使用主体,并由实际使用主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