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期间收入算共同财产-盖明鑫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婚姻家庭

在诉讼离婚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收入原则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是否认定为共同财产需结合收入取得时间、性质及双方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诉讼离婚期间收入的一般归属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工作获得的收入。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如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所获得的收益。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这包括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受赠所获得的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未明确列举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诉讼离婚期间,虽然双方可能已经分居或正在进行离婚诉讼,但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在。因此,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在此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收入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特殊情况下的收入归属

  1. 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 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了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诉讼离婚期间取得的收入,按照约定应归各自所有。
  2. 收入属于个人财产的孳息或自然增值:

    • 如果收入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孳息(如存款利息、租金等)或自然增值(如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那么这部分收入通常仍归该方个人所有。
  3. 收入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在诉讼离婚期间,如果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这部分收入应归该方个人所有。

三、实务建议

  1. 保留收入证据:

    • 在诉讼离婚期间,双方应妥善保留与收入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单、银行流水、投资收益证明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证明收入的来源和性质。
  2. 明确财产约定:

    • 如果双方希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诉讼离婚期间对财产归属进行特别约定,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纠纷。
  3. 咨询专业律师:

    • 诉讼离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双方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