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车逆行、您右转将其撞伤的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细节综合判断,但通常存在以下两种主要情形:
若对方逆行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车逆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若您右转时已尽到合理观察义务(如提前打转向灯、观察路况、控制车速),且无其他违规行为(如超速、酒驾等),则对方逆行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对方大概率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例外情形:若您右转时未观察路况(如未减速、未打转向灯),或存在其他过错(如转弯半径过小、占用非机动车道),则可能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如10%-30%),对方承担主要责任(如70%-90%)。
若您右转时存在明显过错
若您右转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等规定,例如:
关键建议:
责任划分需以交警认定为准,以上分析仅供初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