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审结后申请解除保全,法院一般会通知对方。具体分析如下:
解除保全的法定程序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解除保全措施需由法院作出裁定。法院在裁定解除保全后,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包括被保全方)。这是法定程序要求,目的是保障对方的知情权和异议权。例如,若保全的是对方名下房产,解除保全后对方需凭裁定书办理产权解押手续,因此必须收到通知。
实务中的通知方式
法院通常通过书面送达(如EMS邮寄、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如诉讼服务平台短信、邮箱)完成通知。若对方下落不明或拒不签收,法院可能采用公告送达(在报纸或法院官网刊登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殊情形下的通知义务
实务建议
总结:解除保全的通知是法院的法定职责,对方必然会收到通知。若您在解除保全过程中遇到对方未收到通知、财产未解封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