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审完申请解除保全会通知对方吗-陈亚杰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婚姻家庭

在离婚案件审结后申请解除保全,法院一般会通知对方。具体分析如下:

  1. 解除保全的法定程序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解除保全措施需由法院作出裁定。法院在裁定解除保全后,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包括被保全方)。这是法定程序要求,目的是保障对方的知情权和异议权。例如,若保全的是对方名下房产,解除保全后对方需凭裁定书办理产权解押手续,因此必须收到通知。

  2. 实务中的通知方式
    法院通常通过书面送达(如EMS邮寄、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如诉讼服务平台短信、邮箱)完成通知。若对方下落不明或拒不签收,法院可能采用公告送达(在报纸或法院官网刊登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3. 特殊情形下的通知义务

    • 申请方未主动通知时:即使申请方未要求,法院仍需依职权通知对方。例如,离婚案件中保全的存款解除后,对方需凭裁定书到银行办理账户解冻,法院必须确保其知情。
    • 对方提出异议时:若对方认为解除保全错误(如认为仍存在保全必要性),可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需审查并作出处理。
  4. 实务建议

    • 申请解除时明确要求通知:在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中,可注明“请法院依法通知对方解除保全事宜”,避免程序瑕疵。
    • 保留送达证据:若自行送达解除通知(如通过律师转交),建议要求对方签署《送达回证》或通过公证送达,以防后续争议。
    • 关注账户/财产状态:解除保全后,及时确认被保全财产(如银行账户、房产)是否已实际解封,避免因通知延迟导致损失。

总结:解除保全的通知是法院的法定职责,对方必然会收到通知。若您在解除保全过程中遇到对方未收到通知、财产未解封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