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如需外出上班,需向执行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单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标题与称谓
标题明确为“取保候审外出申请书”,称谓写明执行机关名称(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现住址等,需与取保候审决定书信息一致。
申请事由
证明材料
结尾与签名
写明“此致”及执行机关名称,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必要时可按手印。
注意事项:
示例框架:
取保候审外出申请书
XX市公安局XX分局: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因涉嫌XXX罪被取保候审。现因工作需要,需每日前往XX公司(地址XXX)上班,工作时间为X时至X时。为维持生计并配合案件调查,特申请批准外出上班,并承诺:
1. 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不离开居住地;
2. 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随传随到;
3. 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附:工作证明、居住证明、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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