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必须履行患者知情同意手续-宋中清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医疗纠纷

在医疗过程中,必须履行患者知情同意手续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这些情况旨在确保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自主权,同时也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基本诊疗信息告知

  1. 疾病诊断与治疗信息:医务人员需向患者详细告知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病情程度及发展情况,以及需要采取的治疗措施及其相应的后果。

  2. 诊疗措施与准确性:包括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以及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3. 费用信息:患者有权了解治疗过程中需支付的费用。

二、特殊诊疗操作与手术

  1. 手术同意书:手术前必须签署手术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患者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包括手术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以及术中可能预料的后果、潜在危险等。甲类手术、乙类手术及疑难手术必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含)以上人员向患者告知并签字。

  2. 麻醉同意书:实施麻醉前,应由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签署麻醉同意书。

  3. 输血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告知并签字;紧急情况下,可由医师或值班医师进行告知并签字。

  4. 介入检查与治疗同意书:由术者向患者进行告知并签字,包括介入检查、治疗的目的、方法、风险等。

  5. 术中告知: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及术中改变手术方式时,必须由术者或副主任医师(含)以上人员向患者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

三、特殊治疗与检查

  1. 透析治疗告知:应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包括透析治疗的目的、方法、风险等。

  2. 美容、整形治疗告知:由术者向患者就治疗方式、术后效果(尤其术后不良结果)等进行告知并签字。

  3. 有创检查和治疗告知:对于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

  4. 使用高质、高耗医用材料告知:由主管主治医师(含)以上人员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包括医用材料的性能、价格、使用风险等。

  5. 新技术、新特药应用告知:应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含)以上人员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并签字,包括新技术、新特药的疗效、风险、费用等。

四、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

  1. 急诊、危重患者:对于急诊、危重患者,拟实施抢救性的手术、有创检查、治疗、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时,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来医院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或院领导批准实施。

  2. 患者不能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时:如患者昏迷、精神病发作期、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由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3. 尸检的知情同意:所有死亡患者均应由医务人员向患方提出尸检的要求,履行尸检的知情同意手续。对拒绝尸检又不签字者,由经办医师将谈话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人员等情况记录在病历上。

五、临床试验与特殊检查

  1. 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进行这些试验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试验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2. 拟行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患者应办理知情同意手续。术中临时决定实施该项检查,由术者或指定医师与患者亲属补办接受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知情同意手续。

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时,应确保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充分理解并同意所告知的内容,同时保留好相关的书面记录,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这些措施有助于密切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