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淫秽物品牟利罪金额小是否立案的问题,结论是:即使金额较小,但只要符合其他立案标准,仍然可能被立案追诉。具体分析如下:
一、立案标准概述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数量标准:
- 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
- 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
- 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
- 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
传播范围与点击量:
-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
- 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
违法所得数额: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
-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
- 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导致他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等;
-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金额小但符合其他立案标准的情形
即使淫秽物品牟利的金额较小,但如果符合上述数量标准、传播范围与点击量标准,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标准,仍然可能被立案追诉。例如:
- 数量达标:即使获利很少,但如果制作、复制、出版的淫秽影碟数量达到五十张以上,就可能构成犯罪。
- 传播范围广:如果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且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即使没有直接获利,也可能构成犯罪。
- 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导致他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即使金额较小,也可能被立案追诉。
三、法律建议
- 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淫秽物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和传播活动。
- 及时咨询: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可能涉及此类犯罪,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 积极配合调查:如果已被立案调查,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总结来说,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并非单纯以金额大小作为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数量、传播范围、点击量、违法所得数额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等多个因素。因此,即使金额较小,但只要符合其他立案标准,仍然可能被立案追诉。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