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审需要条件吗-张立伟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这是一个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取保候审确实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 可能判处较轻刑罚: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社会危险性较低: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特殊生理状况:

    •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 证据不足:

    •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 复议复核情况:

    • 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 案件办理期限:

    •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1. 与公安机关规定的前两条相同,即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或社会危险性较低的情况。

  2. 证据与逮捕条件:

    • 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3. 特殊生理状况(与公安机关规定相同):

    •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 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 案件办理期限(与公安机关规定相同):

    •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5. 出境情况:

    • 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此条为人民检察院特有规定)。

三、法律明确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特殊生理与社会状况: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同时,也需要注意,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得取保候审的。

五、新规定亮点

此外,根据最新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取保候审的对象、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明确了“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简化了被取保候审人申请离开居住地的审批程序,并规定了保证金退还的便利途径等,这些规定都更好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确实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既考虑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也考虑了社会危险性和案件办理的需要。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