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开了一张发票 被起诉了 法人和股东有责任吗-万贵山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经济纠纷

结论:帮别人开发票被起诉,法人和股东是否有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如果公司本身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法人及股东无过错的情况
    • 一般无直接责任:从公司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仅仅是员工帮别人开了一张发票,而公司本身在经营过程中依法依规,不存在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的故意或行为,法人作为公司的代表,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通常不需要为员工的这一单独行为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
    • 例外情况:但如果法人或股东存在教唆、指使员工帮别人开发票的行为,那么他们就可能成为共同违法犯罪的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法人明确指示员工为他人虚开发票以获取非法利益,这种情况下法人就会因直接参与违法活动而被追究责任。
  2. 如果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法人及股东可能承担的责任情况
    • 法人责任:法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对外活动的代表,在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往往承担重要责任。如果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法人可能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使法人没有直接参与虚开发票的具体操作,但因其职责所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责任,也可能面临上述刑事处罚。同时,法人还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 股东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虚开发票的案件中,如果股东为了谋取私利,操纵公司进行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导致公司面临巨额罚款或债务,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股东就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股东直接参与了虚开发票的行为,也会与法人一样面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建议:如果已经面临被起诉的情况,建议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司的经营记录、财务凭证、与开票相关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公司及法人、股东是否存在过错或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积极应对诉讼。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此案件的具体细节或疑问,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