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的罚金有滞纳金吗怎么算-畅治辉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行政纠纷

执行的罚金一般不存在滞纳金,但如果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逾期未缴纳,会产生加处罚款,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加处罚款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计算方式:加处罚款从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例如,若罚款金额为1000元,逾期10天未缴纳,则加处罚款为1000元×3%×10天=300元。但需要注意的是,加处罚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原罚款数额,即在此例中,加处罚款最多为1000元。
    • 特殊情形:如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在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加处罚款。
  2. 刑事罚金执行中的特殊情况

    • 一般原则:在刑事判决中,罚金作为刑罚的一种,其执行通常不涉及滞纳金或加处罚款的问题。罚金的缴纳是犯罪分子的法定义务,必须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缴纳。
    • 逾期缴纳后果:如果犯罪分子逾期不缴纳罚金,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以迫使其缴纳罚金。但在这个过程中,并不会产生额外的滞纳金或加处罚款。
    • 减免罚金: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分子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但这需要犯罪分子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进行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