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多少岁以上未成年人的须征得被收养人同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来为您详细解答。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这是因为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识别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收养这一重大身份关系变更的事项上,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征得他们的同意。如果被收养人不同意,那么即使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了收养合意,也会因为存在被收养人不同意的法律障碍,而使得收养合意无效。
对于收养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是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要求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但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收养人、送养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及身心特点,尽可能地听取、分析并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以确保收养行为符合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收养流程、咨询或建议类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清晰、详细、有深度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