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量刑标准-李岳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侵权纠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标准如下:

  1.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应当立案追诉:

    • 信息数量标准: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除上述两类信息外的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
    • 违法所得标准: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
    • 行为情节标准:
      •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 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一半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2. 量刑标准

    • 基本刑:
      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 信息数量或违法所得达到上述“情节严重”标准十倍以上;
      •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如被害人死亡、重大经济损失等);
      •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组织、指挥多人实施犯罪等)。
  3. 特殊主体加重处罚

    • 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需结合信息类型、数量、用途及后果综合判断,司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把握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
  • 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如信息内容、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并向我详细描述案情,以便进一步分析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