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为夫妻共同债务-邓晓莉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 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共债共签原则: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借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通过明示(如书面承诺共同偿还)或默示(如以自己的收入参与还款)方式予以认可,那么这笔债务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二人共同在购房贷款合同上签字,该房贷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2.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支付水电费、孩子学费、医疗保健费用等,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类债务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需求,因此由双方共同承担。例如,一方为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所借的债务,即使另一方未共同签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 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购买高档家具改善居住环境)、共同生产经营(如店铺进货、企业扩大生产)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扩大经营,虽然借款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由于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该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 特殊情况下的债务处理:

    •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此约定的,那么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这保护了非举债方配偶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无端承担债务的风险。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相对人知道该约定),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一方自行承担。
  •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也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建议:

  •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保持透明沟通,明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如果涉及大额债务或复杂债务关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邓晓莉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涉外纠纷领域)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