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送金手镯返还法律依据-夏玉敏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赠送金手镯,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主张返还。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恋爱关系中,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礼物,如金手镯,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一旦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若恋爱期间送金手镯的行为构成附条件的赠与(如以结婚为目的),且条件未成就(如最终未结婚),赠与人可能有权请求返还。但需注意,主张附条件赠与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赠与行为确实附带了特定条件。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虽然此条主要针对彩礼,但在某些情况下,大额礼物(如金手镯)可能被视为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从而适用该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

二、具体情形分析

  1. 一般赠与不可撤销:

    • 恋爱期间,一方自愿将金手镯等财物赠与另一方,且已完成交付,通常视为一般赠与行为。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此类赠与合同自交付时成立,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2. 特殊情形下的撤销权:

    • 若赠与行为构成附条件的赠与(如以结婚为目的),且条件未成就(如最终未结婚),赠与人可能有权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请求返还。
    • 例如,如果双方在赠送金手镯时有明确的约定,如“以结婚为前提”,且最终未能结婚,那么赠与人可以主张返还。
  3. 彩礼性质的财物:

    • 在某些地区或文化中,恋爱期间的大额礼物(如金手镯)可能被视为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
    •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 保留证据:如果赠送金手镯时附带了特定条件(如以结婚为目的),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赠与行为的性质。
  • 协商解决:在恋爱关系结束后,如果双方对金手镯的返还问题存在争议,建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法律咨询: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如果您在恋爱期间赠送了金手镯并面临返还问题,建议您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