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欺诈的条款-李鉴春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合同纠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条款主要涉及欺诈行为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撤销权的行使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条款的详细解释:

一、欺诈行为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1. 欺诈故意:欺诈方具有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这包括积极误导(如虚假宣传)和消极隐瞒(如隐瞒商品缺陷)。

  2. 欺诈行为实施:欺诈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提供虚假信息;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隐瞒重要事实。这一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3. 错误认识: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且这种错误认识与欺诈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 意思表示:受欺诈方基于上述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即其决策是受到欺诈影响的。

二、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具体条款

  1. 第一百四十八条:

    • 条款内容: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解释:此条款明确了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受欺诈方可以撤销因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故意隐瞒商品的重要缺陷,导致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买方有权依据此条款请求撤销合同。
  2. 第一百四十九条:

    • 条款内容: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解释:此条款特指第三人的欺诈行为。与第一百四十八条相比,两者在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上有所区别,但法律后果相似,即受欺诈方均享有撤销权。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中介机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且卖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买方有权依据此条款请求撤销合同。
  3.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

    • 条款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解释:此条款规定了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在合同订立阶段,如果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1. 撤销权: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后,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2. 财产返还与赔偿损失:撤销后,双方应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内容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中。

  3. 违约责任: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这一内容体现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

四、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与消灭

  •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内)、受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以及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一内容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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