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占地补偿款给亲属什么罪-胡少飞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刑事辩护

骗取占地补偿款给亲属,若该行为构成犯罪,通常会被认定为诈骗罪。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犯罪构成要件角度

  1. 行为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一般为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此情境中,无论是实施骗取行为的人,还是可能参与协助的亲属,只要符合这一主体要求,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例如,一位成年子女为了给父母获取更多占地补偿款,故意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此时该子女就符合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2.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比如,行为人明知自己不符合获得高额占地补偿款的条件,却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就是想非法占有这笔本不应属于自己的补偿款,给到亲属也是其非法占有目的的一种体现。
  3.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占地补偿款属于公共财产范畴,骗取占地补偿款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国家或集体对这部分财产的支配权和处分权。
  4.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在骗取占地补偿款的案例中,常见的欺诈手段有伪造土地权属证明、虚报土地面积或地上附着物数量等。例如,行为人通过伪造假的土地承包合同,虚增自己的土地面积,从而获取更多的占地补偿款,并将部分款项给到亲属。

二、法律规定及量刑标准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举例计算:假设某地区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为5000元,“数额巨大”为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如果行为人骗取的占地补偿款为8万元,那么就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特殊情节角度

如果骗取的占地补偿款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会酌情从严惩处。例如,行为人骗取的是用于扶贫的占地补偿款,即便数额未达到当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因其诈骗的是特定款物,也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四、亲属关系对案件的影响角度

亲属关系本身并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但如果亲属之间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即亲属明知行为人的骗取行为,仍参与协助,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帮助隐瞒真相等,那么亲属也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与行为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的配偶明知行为人在伪造土地证明材料骗取占地补偿款,仍帮忙打印虚假文件,此时配偶就可能成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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