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还有效吗-董飞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公司事务

您好,关于您询问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该条例目前仍然有效,并且于今年进行了部分内容的修改。

具体来说,为了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并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国务院在今年3月15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部分内容作出了修改,并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实施十年以来的首次修改,旨在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此次修改条例,主要亮点包括:

  1. 强化信息公示制度的刚性约束:充实了监管措施,加大了对信息公示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设置了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措施。

  2. 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内容和时效要求:规定了企业除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外,还应自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更多关键信息,如股东出资情况、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

  3. 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体现了对企业自我纠错的支持。

  4. 加强社会监督与协同监管: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推动部门协同监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因此,您可以放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不仅仍然有效,而且经过修改后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果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