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属于法定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逮捕的情形,且在量刑时会将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具体判决结果需结合犯罪情节、数额、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判定。以下从法律程序和实体判决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一、法律程序层面:取保候审的撤销与强制措施变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4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
本案中,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诈骗罪,属于“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公安机关会立即撤销取保候审,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后,案件将进入侦查羁押阶段,后续程序包括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
二、实体判决层面:数罪并罚的规则与量刑逻辑
根据《刑法》第69条、第71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具体到本案:
前罪(盗窃罪)的刑罚确定
若盗窃罪已判决但未执行(如取保候审期间),需根据盗窃罪的犯罪情节(如盗窃数额、是否入户、是否多次盗窃等)确定基准刑。例如:
后罪(诈骗罪)的刑罚确定
诈骗罪的量刑同样根据犯罪数额划分:
数罪并罚的具体规则
从重情节的考量
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属于“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的情形,法院在量刑时会将其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此外,若存在累犯、前科、未退赃退赔等情节,也会进一步加重刑罚。
三、实务中的关键变量
四、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专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