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营运车辆财产损失,属于保险承保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二条,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若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意味着,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
除了交强险外,营运车辆通常还会投保商业保险,如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这些商业保险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损失。因此,在商业保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也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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