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离婚协议写明双方存款金额,一方反悔起诉时,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 若反悔方主张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需要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此时,反悔方作为主张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若反悔方主张对方以威胁手段迫使其签订离婚协议,那么就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威胁行为的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报警记录等。如果反悔方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
- 若反悔方主张离婚协议中关于存款金额的约定显失公平:
- 需要提供证据: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反悔方若想主张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存款金额的约定,同样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比如,要证明自己在签订协议时因生病、经济困难等原因处于危困状态,或者对方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信息优势等使自己在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并且该约定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若不能提供足够证据,法院也难以支持其诉求。
- 若反悔方仅以反悔为由,无合理合法事由:
- 一般不需要额外提供新证据来推翻原约定,但对方可能提供证据反驳: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没有合理合法的事由,如上述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仅以自己反悔不想按照协议履行来起诉,从法律角度而言,其诉求很难得到支持。此时,反悔方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据来推翻原协议中关于存款金额的约定,但对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会提供离婚协议等证据来证明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反悔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