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信息罪第八十二条-方尧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侵权纠纷

结论:您提到的“侵犯个人信息罪第八十二条”实际上存在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将第八十二条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联系的规定。第八十二条是关于犯罪分子假释程序的规定,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则规定在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以下是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详细解读: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公民个人信息而故意出售或提供给他人。
  3. 客体:公民的隐私权及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
  4.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

三、行为类型

  1. 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将公民个人信息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四、量刑标准

  •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法律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1.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界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判断,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2.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能够单独或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
  3. “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需综合考量信息数量、用途、获利金额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例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等情形,均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

六、典型案例说明

例如,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并出售大量客户手机号码,用于商业营销。若其行为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范围广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则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建议: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建议及时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信息泄露的证明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途径。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特别是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公司事务、知识产权、涉外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