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告不服上诉 需要缴纳受理费吗-涂攀跃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行政纠纷

一审被告不服上诉,一般情况下需要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但存在部分免交、缓交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 通常需要缴纳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例如,一审判决被告赔偿10万元,被告仅对其中5万元不服提起上诉,则需按5万元计算缴纳上诉费。非财产案件(如离婚、人格权纠纷等)则按件交纳固定费用,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司法部门会同财政部制定。

  2. 免交、缓交受理费的情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若被告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交或缓交:

  • 免交情形:
    •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 缓交情形:
    • 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 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 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注意:申请需提交书面材料(如低保证明、残疾证等),由法院审查决定。
  1. 未缴纳受理费的法律后果
    若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且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或未获法院批准,法院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即生效。

建议:若您作为被告拟上诉,可先根据案件类型估算上诉费金额(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若经济困难,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