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吗-吴楠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劳动纠纷

关于十级伤残是否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针对被侵权人因遭受损害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从而影响了其在通常情况下依法应当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需要扶养的成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情况而给予的补偿。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明确规定。

接下来,我们分析十级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它表示身体组织器官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能力就一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实际上,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并非直接划等号。伤残等级侧重评价身体组织器官的损伤程度,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则侧重判断损伤对受害人谋生能力、收入获取能力的实际影响。

现在,我们结合两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

  1. 在第一个案例中,奶奶因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且孙女在父亲去世后一直跟随奶奶生活,由奶奶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奶奶对孙女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奶奶因交通事故受害,且孙女系随奶奶生活,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因此孙女可被视为被抚养人,奶奶可以主张孙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2. 在第二个案例中,曲某因交通事故构成十级伤残,但其具体的损伤情况为“右额部色素沉着构成十级伤残”,且该损伤并未对其劳动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法院对于曲某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予支持。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十级伤残是否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关键在于伤残是否导致了劳动能力的丧失或部分丧失,以及这种丧失是否影响了对被扶养人的抚养能力。

综上所述,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因十级伤残而希望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建议先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以明确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向赔偿义务人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