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赖的新政策-李丹丹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老赖”新政策,实际上这涉及的是信用修复制度的相关内容。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地重塑信用。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该方案中的关键点:

  1. 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 “信用中国”网站将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 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

    • 失信信息被明确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每类都有相应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
    • 轻微失信信息公示期最长为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
  3. 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

    • 信用主体在满足最短公示期后,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 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修复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
    • 各地政务服务大厅也设有信用修复线下服务窗口,提供填报申请材料的帮助。
  4. 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
    •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减少信用主体的负担。
    • 推广“两书同达”模式,确保信用主体第一时间知晓信用修复政策。
  5. 明确信用修复办理期限:

    • “信用中国”网站在收到申请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修复结果。
    • 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推送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修复结果(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6. 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

    • 信用修复后,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将同步停止公示相关失信信息,并更新信用评价结果。
  7. 健全异议申诉处理机制:

    • 信用主体对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公示期限、信用修复结果等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起异议申诉。
  8. 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

    • 对于破产重整或和解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帮助企业暂时恢复信用,并在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重新评定企业信用状况。
  9. 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

    • 征信机构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已修复、不再公示的失信信息时,应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
    • 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确保数据准确性、及时性。

这些新政策为“老赖”等失信主体提供了更加明确和便捷的信用修复路径,有助于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和经济活动。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有信用修复的需求,建议详细了解这些政策,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