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要边控是什么文件要求的-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刑事辩护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实施边控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对于监视居住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1. 边控措施的具体实施

边控,即边境控制,是指为防止涉案人员外逃,通过限制其出入境自由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外逃风险,司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边控措施,具体表现为:

  • 收缴出入境证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从而限制其出入境自由。
  • 通知边境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在必要时,会向边境管理部门发出边控通知,要求对特定人员实施边境控制,防止其非法出境。
  1. 边控措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边控措施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性与必要性。司法机关在决定采取边控措施时,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外逃风险等因素,确保措施的实施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够有效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