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的区别-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行政纠纷

二审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主要区别体现在适用阶段、法律后果及程序要求上。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和比较:

一、适用阶段

  1. 二审撤回起诉:

    • 通常发生在一审判决后,二审上诉期间或二审审理过程中,但更准确地说,它是指在一审原告(或上诉人如果同时是原告)在二审阶段决定不再继续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而向法院提出的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请求。不过,严格意义上讲,“二审撤回起诉”这一表述可能略显不严谨,因为一旦案件进入二审,通常关注的是上诉请求的审查,而非原始起诉的撤回。但实践中,若一审原告在二审中明确表示放弃全部诉讼请求,可视为一种撤回起诉的变通表达,其核心是原告不再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
    • 更常见的情形是,在二审中,上诉人(可能是一审原告或被告)撤回其上诉请求,此时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其他当事人无异议,法院审查后可能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则视为撤销(但需注意,这并不等同于撤回起诉,而是上诉程序的终结)。若要严格对应“撤回起诉”的概念,在二审中更准确的表述应是“上诉人撤回其基于一审起诉而提出的上诉请求,并可能同时表示接受一审判决或不再就一审起诉事项主张权利”。
  2. 撤回上诉:

    • 明确发生在二审上诉期间或二审审理过程中,是上诉人(即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出的,要求撤回其已提出的上诉请求的行为。

二、法律后果

  1. 二审“撤回起诉”的法律后果(以实践中上诉人撤回上诉请求并表示接受一审判决或不再主张权利为例):

    • 若法院准许,则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在仅涉及上诉部分时)或整个案件不再进行二审实体审理(若上诉人撤回全部上诉请求且其他当事人无异议)。但需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原始起诉被撤回,而是上诉程序的终结。若上诉人希望完全结束案件,且一审判决对其有利或可接受,则无需再采取其他行动;若一审判决对其不利,且其未在上诉期内提出有效上诉,则一审判决将生效。
    • 在严格意义上“撤回起诉”的语境下(即一审原告在二审中明确表示放弃全部诉讼请求),若法院准许,则案件将不再进行二审实体审理,且视为原告从未提起过诉讼(但这在二审程序中较为罕见,且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 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

    • 若法院准许撤回上诉,则二审程序终结,一审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效(若其他当事人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这意味着,上诉人放弃了通过二审程序改变一审判决的机会,接受了一审判决的结果。

三、程序要求

  1. 二审“撤回起诉”的程序要求(以实践中上诉人撤回上诉请求为例):

    • 上诉人需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撤回上诉申请,并说明撤回上诉的理由。
    • 二审法院需对撤回上诉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撤回上诉是否出于上诉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 若法院准许撤回上诉,将出具裁定书,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并明确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或案件的处理结果。
  2. 撤回上诉的程序要求:

    • 与上述“二审撤回上诉请求”的程序要求基本相同,即上诉人需提交书面撤回上诉申请,二审法院进行审查,并出具裁定书。

四、举例说明

  • 二审“撤回起诉”的变通情形(以实践中常见情况为例):假设一审中,原告A起诉被告B要求赔偿损失。一审判决后,B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A表示愿意放弃全部诉讼请求,不再要求B赔偿。此时,A虽未直接“撤回起诉”,但其行为实质上达到了相同效果。若B也同意且法院准许,则二审程序可能终结,且视为A从未就赔偿事项提起过诉讼(但需注意,这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且严格意义上并非“撤回起诉”的典型情形)。
  • 撤回上诉的典型情形:继续上述例子,若B在二审过程中决定接受一审判决,不再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则B可以向二审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若法院准许,则二审程序终结,一审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效。

总结来看,二审中的“撤回起诉”(实践中多为上诉人撤回上诉请求并表示接受一审判决或不再主张权利)与撤回上诉在适用阶段、法律后果及程序要求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