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违反了什么法-封云凯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侵权纠纷

弹窗广告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这两部法律中相关条款的详细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 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弹窗广告若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即违反了此条款。
    • 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弹窗广告没有显著标明关闭标志,或者无法一键关闭,也违反了此条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弹窗广告若强制用户观看或点击,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若弹窗广告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也违反了此条款。

法律后果与建议:

  • 若弹窗广告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等。同时,若给用户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对于用户而言,若遇到弹窗广告侵权的情况,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广告上的关闭标志或拒绝接收方式关闭广告。若无法关闭或广告内容涉嫌违法,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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