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合同是什么-刘莹莹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合同纠纷

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的合同,主要是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跨越国界的货物销售合同,但需排除公约明确不适用的特定类型交易。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适用条件

  1. 主体要求:

    •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分别在不同的国家(且这些国家应为公约的缔约国)有营业地。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即使双方或一方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公约也可能适用。
  2. 客体要求:

    • 合同涉及的货物必须是有体动产,且不属于公约明确排除的特殊货物类型。这些特殊货物包括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除非卖方不知情)、拍卖品、法律执行令状下的销售品、金融产品(如公债、股票等)、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及电力的销售等。

具体适用场景示例

  • 工业制成品交易:如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签订的购买电子产品的合同,若双方营业地分别在中国和美国(均为缔约国),且交易的电子产品属于公约定义的货物范畴,则该合同适用CISG。
  • 农产品交易:如甲国公司与乙国公司订立的棉花销售合同,若双方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均为缔约国),且棉花属于公约定义的货物,则该合同同样适用CISG。

不适用情况

  • 私人消费: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且无理由知道这些货物的用途,否则不适用公约。
  • 特定类型交易:如拍卖销售、法律执行令状销售、金融产品销售、船舶飞机销售及电力销售等,均不适用公约。

双方同意与排除

  •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且他们的法律系统也不排除公约的适用,则视为默示同意接受公约约束。
  • 双方也可通过明确协议选择适用或不适用该公约,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法律建议

  1.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是否适用CISG,以避免后续争议。若希望适用,可在合同中明确表述;若不希望适用,则可通过协议排除公约的适用。
  2. 在交易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公约的最新动态和解释,以确保交易行为符合公约规定。同时,对于公约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可依据一般原则或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进行解决。

示例说明:假设一家中国公司与一家德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机械设备的合同。由于中国和德国均为CISG的缔约国,且该合同涉及的是有体动产的跨国销售,因此该合同适用CISG。然而,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适用CISG,或者交易的是电力等公约明确排除的货物类型,则该合同不适用CI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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