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准备向二审法院提交申请(即上诉状),需按照以下步骤撰写上诉状:
标题:
当事人信息: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结尾与附项:
签名与日期:
以下是一个民事上诉状的示例:
#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三,男,[具体出生年月]生,汉族,[职业],住[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四,女,[具体出生年月]生,汉族,[职业],住[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 上诉请求
1. 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名称]([具体案号])民事判决书;
2. 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X]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X]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X]%计算,自[借款起始日期]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 事实与理由
### 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属于事实认定严重错误。实际上,被上诉人于[借款日期]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上诉人提出借款请求,上诉人出于朋友情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上诉人出借了人民币[X]元,被上诉人收到款项后向上诉人出具了借条一份,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及还款期限等内容。该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然而,一审法院却无视这一关键证据,仅凭被上诉人的一面之词就否定借贷关系的存在,显然是对事实的歪曲。
### 法律适用不当
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的借贷关系。而一审法院却未依据该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导致判决结果显失公正。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 银行转账记录一份,来源于[银行名称],证明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出借款项;
2. 借条原件一份,由被上诉人出具,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3. 证人王五,住[证人住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其目睹了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借款的全过程,可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
此致
[二审法院名称]
上诉人(签名):张三
[上诉日期]
在撰写上诉状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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