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时间-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

  1. 一般情形下,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3. 受胁迫订立的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4. 无论何种情形,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详细分析:

在合同纠纷中,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时间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成功撤销合同并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行使撤销权。这意味着,在大多数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如因欺诈、胁迫(非胁迫行为终止后)、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事由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从明确知晓存在这些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有一年的时间来决定是否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实例说明:若甲因乙的欺诈行为于2024年1月1日签订合同,并当日知晓欺诈事实,则甲应在2025年1月1日前行使撤销权。

二、重大误解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限

对于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法律给予了相对较短的撤销权行使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指的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实例说明:若丙因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存在重大误解而于2024年3月1日签订合同,并当日知晓误解事实,则丙应在2024年6月1日前行使撤销权。

三、受胁迫情形下的撤销权行使期限

在受胁迫情形下,当事人往往因受到威胁而无法自由表达意愿并及时行使撤销权。因此,法律将撤销权的起算点设定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实例说明:若丁受戊胁迫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胁迫行为于2024年1月1日终止,则丁应在2025年1月1日前行使撤销权。

四、最长时间限制

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是一个绝对的时间上限,旨在避免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进一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例说明:若己和庚于2019年1月1日签订合同,己即使于2024年6月1日才发现撤销事由,也因合同签订已超过五年而无法行使撤销权。

五、放弃撤销权的情形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若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则该权利消灭。例如,若当事人书面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视为放弃撤销权,之后不得再行使。

法律建议:

面对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撤销事由的出现,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胁迫、重大误解等特殊情况,也应保持警惕,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可撤销合同或其他合同纠纷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