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境内房产情况 刚刚签好合同还没过户的需不需要要-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境内房产情况里刚刚签好合同还没过户的需不需要填报”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需要填报。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相关规定,房产的填报不仅基于房产证的取得情况,还涵盖了购房合同的签订情况。具体来说,只要以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包括网签备案),无论房产是否已完成过户、是否抵押给银行、贷款是否缴清、房产公司是否按期或延期交房,以及是否存在购房资格转赠、换房、退房等情况,均需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进行填报。

填报要点:

  1. 填报范围: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这包括作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作为共有权人的房产。

  2. 房产性质: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此外,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集资建房等也需要填报。

  3. 特殊情况处理:

    • 对于已经交付购房相关款项,但因纠纷等原因一直未完成购房手续的房产,需要填报。
    • 房产出售、经判决、协议、公证归他人所有,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样需要填报。
    •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进行填报。
  4. 建筑面积填报: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应填报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而非个人所占份额的面积。

填报建议:

  • 在填报前,务必与家庭相关成员进行确认,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仔细阅读填报指南和相关规定,避免出现漏报、瞒报等问题。
  • 如对填报内容有疑问或不确定,可咨询组织人事部门或专业律师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刚刚签好合同还没过户的房产,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是需要进行填报的。请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准确地填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