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什么时候写-王玉强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书可以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任何时间撰写,但最晚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具体说明如下:

  1. 协商一致后即可撰写
    离婚协议书的核心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夫妻双方就上述内容协商完毕,即可着手撰写协议书。此时撰写的好处在于:

    •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争议;
    • 为办理离婚登记提前准备材料,缩短流程时间。
  2. 办理离婚登记前完成并提交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书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协议书最晚应在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完成。若协议书未在此时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 特殊情况:诉讼离婚中的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需材料。但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可自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书,作为调解或和解的依据。此时协议书的撰写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需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书前完成。

注意事项:

  • 离婚协议书需双方自愿签署,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 协议书签署后,若一方反悔,需在办理离婚登记前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 建议在撰写协议书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且无遗漏。

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