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 迟延履行金怎样计算-周建虎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合同纠纷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后,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 迟延履行金的基本计算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未履行非金钱义务(如行为义务),则可能需支付迟延履行金。二审维持原判后,迟延履行金的计算起点为原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2. 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计算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原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年利率约6.39%)计算。例如,原判决要求支付100万元,履行期届满后未支付,则每日需额外支付175元(100万×0.0175‰),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 计算期间:从原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或法院强制执行到位之日止。若二审期间被执行人未履行,二审判决生效后仍需继续计算迟延履行金。
  3. 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计算

    • 若原判决要求履行特定行为(如交付物品、完成工作),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可酌情确定迟延履行金数额。通常考虑因素包括:
      • 申请执行人因迟延遭受的损失(如租金损失、市场机会损失);
      • 被执行人的过错程度(如故意拖延或客观困难);
      • 执行标的的价值及履行难度。
    • 例如,原判决要求被执行人交付一套房屋,但被执行人拖延3个月未交付,法院可能根据当地租金标准(如每月5000元)判决被执行人支付1.5万元迟延履行金。
  4. 特殊情形下的计算调整

    • 部分履行:若被执行人部分履行金钱义务,迟延履行金仅针对未履行部分计算。例如,原判决要求支付100万元,被执行人仅支付50万元,则剩余50万元自履行期届满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迟延履行金。
    • 和解或调解协议:若双方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可能按协议约定调整;若和解协议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判决执行,并重新计算迟延履行金。

温馨提示: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涉及具体案情和法院裁量权,建议结合原判决内容、履行期限及被执行人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若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计算,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案件细节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