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资产评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我将分别就合伙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进行详细说明:
一、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师数量与资质:
- 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评估师。
- 合伙人中三分之二以上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并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如果评估机构的合伙人为两名,那么这两名合伙人都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其他条件:
- 除了上述评估师的条件外,还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如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师数量与资质:
- 必须有八名以上的评估师。
- 股东中三分之二以上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并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如果评估机构的股东为两名,那么这两名股东都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股东数量:
其他条件:
- 同样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足够的注册资本等。
三、共同条件与流程
备案要求:
- 无论是合伙制还是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都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应准备齐全相关备案材料,并提交给省级财政部门。
- 经办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
- 经办人根据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起草备案公告,并按照公文运转流程进行签批。
- 备案公告会在相关财政部门官网进行公告,并向申请人下达备案公告文件,同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机构。
- 申请人收到备案公告后,需自行将信息录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后续查询和管理。
综上所述,成立资产评估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评估师数量与资质要求,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同时,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备案和公告。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