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非正常户欠税能扣缴但文书送达不到怎么办”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在税务管理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且存在欠税情况时,税务机关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税款的追缴,并会依法制作相关的税务文书,如催告书、处罚决定书等,以通知纳税人履行其纳税义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非正常户可能已经走逃或失联,导致这些文书无法直接、委托、留置或邮寄送达。
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税务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务机关的公告栏、纳税人原住所地的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或者税务机关认为合适的其他场所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为例,福州德弘嘉荣贸易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税务机关就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该公告明确指出了催告的内容、期限以及纳税人的权利,如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
因此,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如果非正常户欠税且文书无法送达,税务机关会依法进行公告送达。作为纳税人或相关方,您应密切关注税务机关的公告信息,及时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同时,如果您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也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最后,我建议您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