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印章怎么销毁-任杰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公司事务

破产管理人印章的销毁需遵循法定程序,核心步骤包括:向法院报备、监督销毁、留存销毁记录,具体流程如下:

  1. 向法院报备并获得许可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管理人印章属于破产程序中的关键物品,其销毁需提前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销毁原因(如破产程序终结、印章损坏或需更换等)、销毁方式(如物理销毁、专业机构处理等)及时间地点。法院审核通过后,管理人方可实施销毁。

  2. 在监督下销毁印章
    销毁过程需由法院指定人员或破产管理人内部监督人员(如管理人团队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在场见证,确保印章被彻底销毁(如切割、粉碎、焚烧等),避免残留或复原可能。若印章为电子印章,需通过技术手段彻底删除密钥或注销系统权限。

  3. 留存销毁记录并归档
    销毁完成后,需制作书面记录,载明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参与人员及印章信息(如印章名称、编号等),并由在场人员签字确认。该记录需作为破产程序文件归档保存,以备后续审计或查询。

注意事项:

  • 若破产程序尚未终结,管理人不得擅自销毁印章,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销毁前需确保印章未被用于未了结的法律文件或债务处理,避免因销毁导致管理人责任免除困难;
  • 若印章涉及第三方权益(如抵押、质押等),需提前与相关方沟通并取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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