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不发货怎么赔偿-李超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不发货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赔偿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发货”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则直接按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逾期发货超过5日,需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此时可直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585条明确,违约金以约定为准,但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

  2.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或约定模糊(如仅写“赔偿损失”但未明确范围),则需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

    • 直接损失:如已支付的货款、因未发货导致的额外采购成本(如加价购买同类货物);
    • 间接损失:如因未发货导致的生产停滞损失、客户索赔等(需证明损失与对方违约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操作建议:

  1. 优先协商:先与对方沟通,要求发货或赔偿,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
  2. 发送律师函:若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发送正式函件,明确违约责任及赔偿要求;
  3. 诉讼/仲裁:仍不履行,可向法院起诉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需准备合同、付款凭证、损失证据等材料。

风险提示:若对方已明确表示无履行能力(如破产),需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损失扩大。如有具体合同或纠纷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分析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