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部伤残鉴定需要双方到场吗-郑周洪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脑部伤残鉴定一般不需要双方到场,但具体需分情况讨论:

  1. 鉴定程序启动阶段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时,通常要求委托人(如法院、公安机关、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单方提交鉴定材料并办理委托手续。此时被鉴定人(伤者)需到场配合查体,但对方(如侵权方或保险公司)无需到场。例如交通事故中,伤者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时,仅需携带病历、影像资料等材料,对方无权干涉鉴定过程。

  2. 鉴定实施阶段
    脑部伤残鉴定需通过神经系统检查、影像学复查(如CT、MRI)、认知功能评估等医学手段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1条,鉴定必须由被鉴定人本人接受检查,但法律未要求对方在场。实践中,鉴定机构会通过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被鉴定人到场时间,对方是否知情不影响鉴定效力。

  3. 特殊情形下的对方参与权

    • 法院委托鉴定:若鉴定由法院启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法院可通知双方到场监督查体过程,但非强制性要求。对方未到场不影响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 重新鉴定申请:若一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申请重新鉴定,但重新鉴定仍由被鉴定人单方配合完成,对方无权强制要求到场。

实务建议:

  • 被鉴定人应携带完整病历、影像资料及身份证明按时到场,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鉴定中止;
  • 对方若对鉴定程序有异议,可通过书面质证或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程序,而非试图干预鉴定现场;
  • 若鉴定机构要求对方到场,可要求其出具书面法律依据,否则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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