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七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了本法的施行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并同时废止了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