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偷来的东西属于什么罪-孙先格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刑事辩护

收购偷来的东西,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所收购的物品是犯罪所得或其产生的收益。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即行为人根据物品的性质、来源、交易方式、价格等因素,应当能够判断出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

  2.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其中,“收购”是指以有偿的方式取得犯罪所得或其产生的收益。

二、法律后果

  1. 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三、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收购物品的性质、数量、价值以及行为对司法机关查处上游犯罪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确定相应的刑罚。例如,如果行为人明知所收购的物品是盗窃所得,且数量较大、价值较高,或者多次收购盗窃所得物品,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认定其构成该罪,并依法予以惩处。

四、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增强法律意识:在收购物品时,务必了解物品的来源和性质,避免收购来路不明的物品,以免触犯法律。

  2. 谨慎交易:对于价格异常低廉或者交易方式异常的物品,要保持警惕,谨慎交易,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3. 及时咨询:如果发现自己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法律问题,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

作为孙先格律师,我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刑事案件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