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分为几种-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合同纠纷

签订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及对应的合同类型:

  1.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这些合同在双方达成合意时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这些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达成合意,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2.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多方:

    •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同时享有取得货物的权利;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同时享有取得价款的权利。
    • 单务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赠与财产的义务,而受赠人则只享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义务(附义务赠与除外)。
  3. 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此分类与第一点有相似之处,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 要式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例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可能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 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例如,一般的买卖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4. 根据合同名称与内容是否一致:

    • 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这些合同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则,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些规则来订立和履行合同。
    • 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例如,混合合同(即包含两种以上典型合同内容的合同)、无名合同(即法律未规定其名称及规则的合同)等。对于非典型合同,当事人可以参照类似典型合同的规则来订立和履行合同,或者根据合同的目的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根据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 主合同: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它不需要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独立存在。
    • 从合同: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并依附于主合同的合同。例如,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它依赖于借款合同等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从合同也无效或被撤销。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交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因合同类型选择不当或合同内容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如果你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