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区别-曾文峰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两种紧密相关但有所区别的犯罪行为,它们在犯罪对象、危害后果、立案标准及法定刑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种犯罪的详细对比与分析:

一、犯罪对象不同

  1. 虚开发票罪:此罪的犯罪对象为普通发票,即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这些发票主要用于记录经济业务活动,但通常不具备直接抵扣税款的功能。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此罪的犯罪对象特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发票不仅具有一般商事凭证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它具备抵扣增值税税款的作用,直接关联到国家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危害后果不同

  1. 虚开发票罪:虽然虚开普通发票也会扰乱税收征管秩序,但其对国家税收收入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其主要危害在于破坏财务管理制度,并可能引发其他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如通过虚开普通发票来虚增成本,进而达到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税款,因此虚开此类发票会直接导致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流失,对税收收入造成巨大威胁。例如,企业通过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可能使国家遭受巨额的税款损失。

三、立案标准不同

  1. 虚开发票罪:对于虚开刑法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 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已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再次虚开发票的;
    • 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若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即应立案追诉。

四、法定刑不同

  1. 虚开发票罪:

    •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 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 单位犯罪的,同样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严惩。

五、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 案例一:某企业为了少缴纳税款,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另一企业为其开具了金额巨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此案例中,该企业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 法律建议:企业和个人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规,避免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开具发票,应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合法,并符合相关税收规定。

总结: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多个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前者主要针对普通发票,危害相对较小;而后者则直接关联国家税收的核心利益,危害巨大且法律责任更为严厉。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并依法进行惩处。若您有任何关于金融保险、税务及发票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