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复制怎么定义-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知识产权

侵犯著作权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复制行为的具体形式
    • 传统形式:包括印刷,比如将文字作品通过印刷机印制成书籍、报纸等;复印,利用复印机对已有的作品进行复制,常见于对文档、图纸等的复制;拓印,多用于对碑刻、器物上的文字或图案进行复制;录音,将声音作品,如音乐、演讲等录制在录音载体上;录像,把动态的画面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等记录在录像带、光盘等介质上。
    • 现代形式:翻录通常针对录音、录像作品,将已有的录音、录像内容进行再次录制;翻拍是对照片、图片等进行再次拍摄以得到复制件;数字化复制则是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出现的,将作品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在计算机等载体上,例如将纸质书籍扫描成电子文档,或者将音乐、视频文件进行复制传播等。
  2. 复制行为的核心特征
    • 制作一份或多份:复制行为的关键在于产生与原作品相同或实质相似的新的载体形式。无论制作一份还是多份,只要是对作品进行了再现,就可能构成复制。例如,将一部小说复印一份留存自用,或者复印多份用于分发,都属于复制行为。
    • 与原作品的相似性:复制的作品应与原作品在内容上基本一致,能够体现出原作品的主要特征和表达。如果对作品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改编等,可能就不单纯是复制行为,而可能涉及到改编权等其他著作权权利。例如,对一幅绘画作品进行简单的临摹,若临摹作品与原作品高度相似,则属于复制;但如果在临摹过程中加入了大量自己的创作元素,使作品具有了新的独创性表达,则可能构成改编。
  3. 复制行为的侵权认定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这是认定侵犯著作权复制行为的重要前提。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等专有权利,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擅自进行复制。例如,未经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将其音乐作品翻录到光盘中进行销售,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 以营利为目的(并非绝对要件):虽然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侵权,但并非所有侵犯复制权的行为都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是非营利的复制行为,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可能构成侵权。例如,个人为了学习、研究等非营利目的,大量复制他人的作品,也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只是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上可能会与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