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记载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其外观和内容结构通常如下:
外观形式
离婚调解书一般采用A4纸张打印,加盖人民法院公章,由承办法官签名或盖章后生效。调解书会明确标注案号(如“(202X)XX民初XXX号”)、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民事调解书”),并注明制作日期。
核心内容结构
- 当事人信息:包括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信息。
- 案件由来:简要说明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时间、案由(如“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
- 调解过程:记录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的事实,例如:“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协议内容:
- 离婚意愿:明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 子女抚养: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安排等。
- 财产分割:列明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的分割方案,可能包括具体分配比例、过户时间等。
- 债务处理:说明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如由哪方承担或按比例分担)。
- 其他约定:如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户口迁移、姓氏变更等特殊事项。
- 法律效力说明:注明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一方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尾部: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注明制作日期,加盖法院公章。
与离婚判决书的区别
调解书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内容更灵活;判决书则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裁判,可能包含一方未同意的内容。调解书签收后不可上诉,但若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可申请再审。
温馨提示:离婚调解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件,涉及身份关系和财产权益,建议签署前仔细核对内容,必要时可要求律师协助审查。如有具体条款疑问或需要起草/审查调解协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