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包含哪些罪名-黄一桂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两大类,以下是对这两类犯罪及其具体罪名的详细阐述:

一、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这类犯罪在《刑法》分则第八章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罪名:

  1.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某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据为己有,即构成贪污罪。

  2.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如某财务人员私自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用于炒股或赌博,即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3.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此外,还包括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例如,某官员接受商人贿赂,为其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便利,即构成受贿罪。

  4. 行贿罪及相关罪名:包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贿罪,以及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如某企业为获取项目合同,向相关官员行贿,即构成行贿罪。

  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隐瞒境外存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以及在境外的存款应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例如,某官员被查出拥有大量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即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单位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如某国有企业将部分资产以奖金形式私分给员工,即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二、渎职犯罪

渎职犯罪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刑法》分则第九章对此类犯罪作出规定,常见罪名如下:

  1.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同样后果。例如,某官员违规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工,导致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即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2. 泄露国家秘密罪: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某涉密人员私自将国家机密文件出售给外国间谍机构,即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 徇私枉法罪与相关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包庇不追诉,或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则指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某法官因收受贿赂,对明知有罪的人作出无罪判决,即构成徇私枉法罪。

  4.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导致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某执行法官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执行生效判决,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即可能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法律建议:

职务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还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避免触犯职务犯罪。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预防意识,一旦发现职务犯罪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后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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